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關系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是一致的,它們之間相互生成影響,但是也存在著相互背離的情形。在建設司法公正的過程中,存在的法治成本是我們不得不付出的代價、不得不接受的不利條件,這既包括經濟學上所說的成本的含叉,同時又超出了這一層次的成本;在這一過程中司法要承受正義之重。理想中的正義向來被認為是自然而然的,然而,在法治社會,正義的實現無論是實質正義還是程序正義卻是需要考量成本的。
實質重要,個人觀點,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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