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我國修改刑法 取消13個死刑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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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表于:2011-02-25 21: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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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修改刑法 取消13個死刑罪名中新網北京2月25日電 (記者 周兆軍 郭金超)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25日下午經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八)。此次刑法修改的重點之一是取消了近年來較少適用或基本未適用的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取消的13個死刑罪名分別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盜竊罪,傳授犯罪方法罪,盜竊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認為,中國的刑罰結構總體上能夠適應當前懲治犯罪、教育改造罪犯、預防和減少犯罪的需要,但在實際執行中也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輕等問題。此前刑法規定的死刑罪名共68個,可以適當減少。根據中國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適當取消一些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會給中國社會穩定大局和治安形勢帶來負面影響。 修改后的刑法還對一些特殊人群的犯罪作了具體規定: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新華網北京2月25日電 (記者趙超、劉奕湛)全國人大常委會25日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對食品安全犯罪刑罰力度。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詳細】 新華網北京2月25日電 (記者劉奕湛、趙超)全國人大常委會25日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已滿75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詳細】 新華網北京2月25日電 (記者劉奕湛、趙超)為了保護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全國人大常委會25日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八),其中規定“惡意欠薪”入罪。刑法修正案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詳細】 新華網北京2月25日電 (記者劉奕湛、趙超)全國人大常委會25日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八),其中規定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詳細】 中新網北京2月25日電 (記者 周兆軍 歐陽開宇)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25日下午經表決,通過了車船稅法。根據該法的規定,乘用車的計稅依據,將按排氣量大小分檔計征。 此次通過的車船稅法,吸收了委員們和公眾的意見,降低了稅額幅度,最終的方案是:乘用車排氣量1.0升以下的,為60元至360元,1.0以上至1.6升的為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的為360元至660元。【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