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賽帖】高速路上行人違章造成事故,機動車應不應免責?
2004年11月25日夜9時許,駕駛員余某在甬臺溫高速公路寧海段正常行駛時,突然有一名年輕婦女閆某進入高速公路行車道,導致事故發生,這名婦女因搶救無效死亡。根據新交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即使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一方也不能免責。也就是說,盡管余某在此次事故中沒有任何過錯,他也要面臨巨額賠償責任。而新交法第76條同時規定,在這類交通事故中,有證據證明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